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> 办事指南 > 外国专家聘请指南

外国专家聘请指南


邀请短期外国专家的手续: 
    (一)确定外国专家人选后,须按以下程序办理来华手续:
    1.邀请单位在外国专家来华前30个工作日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申请并附以下材料:
    (1) 中山大学短期来华签证申请表(由聘用单位填写);
    (2) 外国专家个人简历复印件;
    (3) 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;
    (4) 外国专家访华日程;
    (5) 外国专家任职证明(由外国专家国外工作单位出具)
    (6) 保证书(由聘用单位出具,内容包括被外国专家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,聘请单位将敦促、监督外国专家遵守中国法律、法规并按时离境。)
    (7) 如有随行家属(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),须提供其护照复印件、配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、18岁以下子女提供出生证明。
    2.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,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及签发“被授权单位邀请函”。
    3.邀请单位将“被授权单位邀请函”原件交外国专家,由外国专家持该函件到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申请来华签证。

邀请长期外国专家的手续:
    入境前,须申办“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”和“被授权单位邀请函”
    入境后,须申办“外国专家证”、“居留许可"


    请点击查看:健康说明书办理途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