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> 港澳台事务 > 交流活动 > 中山大学香港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介绍

中山大学香港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介绍


为进一步促进香港与内地高校交流,从2013年起教育部港澳台办组织开展“香港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”,该计划重点支持香港高校学生来内地高校交流学习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,我校每年都会组织申报“中山大学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交流合作项目”。

一、工作原则

以项目实施双方自愿为原则,体现“平等合作、互利共赢、长短结合、共同发展”的精神。

二、交流单位

香港拥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等学校,即香港大学、香港中文大学、香港科技大学、香港理工大学、香港城市大学、香港浸会大学、岭南大学、香港教育学院、香港公开大学、树仁大学、香港演艺学院、珠海学院。

三、资助范围

香港高校来内地学习、科研、实习时间超过3天(含)以上的学

生、教师。此处教师主要是指项目活动的带队老师。

具体合作交流项目包括:学生参加小学期课程(暑期)、讲座、学术竞赛、社会服务、科研等活动。

四、资助类别

(一)学生(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):长期生和短期生。

长期生:学习活动时间3个月(含)以上至1年的学生。

短期生:学校活动时间3(含)天到3个月以内的学生。

博士后不在本次资助范围。

(二)教师:长期教师和短期教师。

长期教师:主要指长期生带队教师,时间同长期生。

短期教师:主要指短期生带队教师,时间同短期生。

教师讲学活动不含在本次申报项目范围之内。